新泰市河套管理局管理办法 >> 河道采砂许可项目审批流程

河道采砂许可项目审批流程

[来源:来自网络] [作者:admin] [日期:08-06-17] [热度:]

河道采砂许可项目审批流程

 

一、  授权形式:部分授权

二、  设立依据

1、  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;

2、  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;

3、  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;

4、        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。

三、 必备申请材料:

1、       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申请书(窗口提供格式文本);

2、       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方案和防洪避险措施;

3、        15000110000位置图(由河道管理局派人员实地勘查后绘制);

4、       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,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;

5、       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完成后,现场清理复原承诺书。

四、 办事程序:

河道采砂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、挂牌方式取得,出让在拍卖挂牌前20日发布公告。竞得人按以下步骤办理:

1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申请书》,按填写须知详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。(须采砂范围所在村委出具证明,并在《泰安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》第二页相关位置加盖村委公章)

2窗口将《泰安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》及申请材料转到新泰市河道管理局工程规划科,由其派技术人员到实地测量、规划确定开采范围及方量。

3、申请人按照测量规划实际方量和实际规划范围一次性缴齐出让金、管理费、河道采砂保证金及其它相关税费。

4相关费用缴齐后到河道管理局工程规划科填写相关材料。

5、由河道局上报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。

6、待泰安大汶河管理局批复后转到窗口,窗口发放《山东省河道采砂许可证》正副本。

五、   收费标准:砂资源出让金不低于:4/方;河道采砂管理费不超过: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%;其他税费不低于24/方;复原保证金1/

六、  收费依据:泰安市河砂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《全市河道采砂经营权第四个出让期出让工作意见》的通知;《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水计字[1991]185号)

七、  原公开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包含上报时间)。

八、  现公开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包含上报时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