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道采砂许可项目审批流程
河道采砂许可项目审批流程 一、 授权形式:部分授权 二、 设立依据: 1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; 2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; 3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; 4、 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。 三、 必备申请材料: 1、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申请书(窗口提供格式文本); 2、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方案和防洪避险措施; 3、 1:5000或1:10000位置图(由河道管理局派人员实地勘查后绘制); 4、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,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; 5、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完成后,现场清理复原承诺书。 四、 办事程序: 河道采砂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、挂牌方式取得,出让在拍卖挂牌前20日发布公告。竞得人按以下步骤办理: 1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《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申请书》,按填写须知详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。(须采砂范围所在村委出具证明,并在《泰安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》第二页相关位置加盖村委公章)。 2、窗口将《泰安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》及申请材料转到新泰市河道管理局工程规划科,由其派技术人员到实地测量、规划确定开采范围及方量。 3、申请人按照测量规划实际方量和实际规划范围一次性缴齐出让金、管理费、河道采砂保证金及其它相关税费。 4、相关费用缴齐后到河道管理局工程规划科填写相关材料。 5、由河道局上报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。 6、待泰安大汶河管理局批复后转到窗口,窗口发放《山东省河道采砂许可证》正副本。 五、 收费标准:砂资源出让金不低于:4元/方;河道采砂管理费不超过:砂石土销售价格的25%;其他税费不低于24元/方;复原保证金1元/方。 六、 收费依据:泰安市河砂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《全市河道采砂经营权第四个出让期出让工作意见》的通知;《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水计字[1991]185号) 七、 原公开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包含上报时间)。 八、 现公开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包含上报时间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