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道护堤、护岸林木采伐前的审查项目审批流程
河道护堤、护岸林木采伐前的审查项目 审批流程 一、 授权形式:部分授权 二、 设立依据: 1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; 2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; 3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; 4、 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>办法》; 5、 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>办法》。 三、 必备申请材料: 1、 采伐护堤、护岸、护滩树木的申请书(窗口提供格式文本); 2、 林业生产更新性林木采伐: (1)《采伐林木申请表》及林木权属证明文件; (2)采伐更新补救方案; (3)采伐林木的示意图,以及采伐、保留树木详细情况的报告(由河道管理局技术人员实地勘查后绘制); 3、 工程建设林木采伐: (1)《采伐林木申请表》及林木权属证明文件; (2)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项目书或批准文件; (3)树权单位的申请及工程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; (4)林木的补偿协议; (5)工程建设设计图、涉及采伐林木的示意图,以及采伐、保留树木的详细情况报告(采伐区域内采伐前后的平面示意图,采伐区域附近河道的河床剖面图); (6)工程建设配套的具体方案、实施责任人及完工日期; (7)树木保护方案; (8)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,提交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》; 4、种植树木时与河道管理单位签订的种植协议。 以上文件一式四份。 四、 办事程序: 1、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《泰安市护堤护岸护滩林木采伐申请书》并按照填表要求详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。 2、 申请人按照采伐类型(林业生产更新性林木采伐或工程建设林木采伐)按要求向窗口供相应资料。 3、 由窗口将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转交市河道管理局规划科。 4、 规划科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后,上报上级河道主管部门(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)审批。 5、 上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复后,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手续。 五、 收费标准:不收费 六、 原公开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上报时间) 七、 现公开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上报时间)

